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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貪財頂替殺人罪被判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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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十六日電)因案被判處死刑並羈押在台中看守所的簡良純,貪圖金錢而虛偽承認是一起殺人案的兇手,企圖協助死者家屬領取鉅額保險金,後來因殺人案被求償而心有不甘,主動自首才讓真相大白,但他也因頂替罪被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說,一名羅姓男子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間在台中市西屯區被人槍擊頭部死亡,由於檢察官相驗後認定死因不明,所以保險公司不願理賠鉅額保險金。

羅姓男子的妻子將此事告知當時羈押在台中看守所內的劉姓朋友,這名劉姓男子(另行通緝中)為了牟取利益,便利用一同被提訊的機會,說服已被法院因案判處死刑且被羈押的簡良純出面頂替殺人罪,藉以協助羅姓男子的妻子領取保險金。

判決書指出,簡良純因貪圖新台幣三百萬元的好處而答應頂替為殺死羅姓男子的兇手,經其虛偽自白後,被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後來簡良純只拿到十萬元,而且因殺人案而被求償二百九十萬元,內心有所不甘。劉姓男子擔心事跡敗露多方想取得簡良純的金融帳號,但都被簡良純拒絕,最後並出面自首而使真相大白。雖然簡良純殺人罪無罪,可是頂替罪卻難逃法律制裁。此案加上虛偽自白藏匿槍枝二案,被法院判處併罰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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