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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險 併發症未必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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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高照芬/台北報導〕買保險最怕遇到保險理賠糾紛,根據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今年4月接獲一起諮詢案例,指稱癌症引起的併發症,部份壽險業者不列入理賠範圍,因此,提醒消費者購買癌症險時,宜詳加詢問癌症引起的併發症是否理賠,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現代保險雜誌指出,就癌症險來說,因癌症有轉移、擴散和復發的特性,治療中也易引起併發症,但有些保險公司以「非直接治療癌症本身」為由,對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不予理賠,近年來已是最常見的癌症險理賠糾紛。

根據該雜誌日前的調查發現,目前29家壽險公司中,中華郵政因為限於法令,只能承作簡易郵政壽險,及中泰、美國、康健與美商安達四家業者,只推出團體或一年期的癌症險,其他24家業者推出的終身癌症險中,包括大都會國際、中央、中國、法商佳迪福、南山、國華、興農、環球瑞泰人壽等八家業者,不理賠癌症引起的併發症。

另16家公司的保單條款雖載明承保併發症,但也不是所有併發症都理賠,例如三商美邦、國際紐約人壽,只在門診給付上特別說明包括併發症;國泰人壽癌症險中,2003年推出的「真愛一生防癌健康保險(主、附約 )」及「康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A、B型 )」兩種,其中只有真愛一生保單條款有註明含併發症給付,但只限於身故給付及安寧照護金,康泰保單則是加入了給付上限設計。

壽險業者表示,1998年健康險示範條款出爐後,癌症險理賠範圍即涵蓋併發症,但示範條款並無強制約束力,因此癌症併發症仍視各壽險公司契約條款而定。

金管會保險局副組長施瓊華則認為,各家保險公司採用的癌症險經驗率雖不一定相同,但如果業者在設計商品及精算費率時,沒有將不保的部分排除,按理就不能不理賠,即使有些保險公司因保單條款寫得不清楚,與保戶產生爭議時,也應以被保險人的利益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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