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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邪靈的根都拔出來了」﹐目前已經有四千三百多萬中國民眾公開聲明退出中共。圖為退黨二千萬時,民眾舉辦聲援退黨大集會的盛況。(大紀元)
【十一國殤日特稿】反思中共罪惡 走向民族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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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中共殺人並非自1949年10月1日開始,早自中共建立之初,便接連通過各種政治運動和武裝暴動屠殺無辜,譬如1928年中共在海陸豐領導的所謂農民運動,在短短兩個月中,就殘酷處死一萬多人,「反動的鄉村有些全鄉焚燒」。井岡山的政治鬥爭、富田事變、AB團事件、延安整風、國共內戰等,中共一路殺來,至奪取政權時,至少幾百萬至上千萬人殞命。

中共賣國也並非在奪取政權之後。1931年「九‧一八事變」,標誌著日本侵華戰略已付諸實施,中共則藉機發動武裝叛亂,不到兩個月後在江西建立一個割據政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其「憲法大綱」第十四條為「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從中國脫離,自己成為獨立的國家的權利」,煽動國家分裂。

然而1949年10月1日,卻是一個具有標誌性的日子,因為這一天中共披上了「國家政權」的外衣,並開始了利用國家權力以「專政」或「法律」的名義殺人,並強迫人民在每年的這一天為這個殺人、賣國的政權祝壽。自這一天開始,中共屠殺的中國人達8000萬之多,出賣領土逾三百萬平方公里,數千年傳承的中華文化慘遭浩劫,時至今日,中共罪行並無絲毫終止,反有變本加厲的跡象。故海內外憂國愛民人士,建議將十月一日定為「國殤日」。那些對中共罪惡尚無系統瞭解的讀者,請看以下事實:


十一是中共竊國日,中華國殤日。(大紀元)

中共賣國罪行

無論是今年三月爆發的西藏事件,還是四川地震、奧運火炬傳遞及奧運會的召開,中共都極力宣傳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並力圖將此轉化為對共產黨的熱愛。事實上,中共自建政以來出賣的國家領土達三百萬平方公里之多。其中包括:

1. 1950年,毛澤東承認外蒙獨立,放棄了150萬平方公里領土。郭沫若在《人民日報》上撰文「我們應該怎樣認識外蒙古獨立?」予以讚賞。

2. 1999年,江澤民和俄羅斯簽訂邊界條約。此事刊載於人民日報1999年12 月11日第一版,題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與俄羅斯聯邦總統葉利欽非正式會晤聯合新聞公報》。在該條約中,江澤民徹底承認了中俄之間歷史上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即鴉片戰爭後簽訂的《璦琿條約》、《北京條約》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放棄的領土面積達100多萬平方公里。

3. 江澤民和塔吉克、吉爾吉斯以及哈薩克,簽訂了中塔吉邊界劃定協定、中吉哈邊界劃定協定等,基本放棄了所有爭端國土。例如他與塔吉克斯坦總統賴克莫諾夫簽約,將靠近帕米爾地區的27,000平方公里的爭議土地出賣給塔國,而中國僅得到1000平方公里。這是塔吉克的通訊社報導了有關條約內容,才在海外曝光。

4. 江澤民在1996年出訪菲律賓,主動提出放棄南沙群島的主權爭議,共同進行經濟開發。

5. 1996年11月底,江澤民訪問印度,簽署了《關於在中印邊境實控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為中印按照現在的控制線劃分邊界定下基調,這就等於承認了麥克馬洪線,放棄了喜馬拉雅山南麓肥沃的9萬平方公里領土。

6. 1999年12月30日,江澤民批准《中國和越南陸地邊界條約》,將數百位將士浴血苦戰付出生命而守衛的雲南老山和廣西法卡山劃歸越南,麻栗坡的愛國忠魂將永遠埋骨越南。

最近的兩次賣國罪行則是2008年6月18日與日本簽訂的東海賣國協議,以及7月21日與俄羅斯簽署的割讓黑瞎子島協議。「東海協議」以所謂「擱置主權,共同開發」讓日方達到實際佔領中國三十萬平方公里海洋專屬經濟區的目的,更長遠的危害則在於事實放棄了釣魚台群島的主權。據科學家在1982年估算,釣魚台群島及周圍海域的石油儲量大約為800億桶。以國際原油價格100美元一桶計算,僅這裡的石油儲備就價值八萬億美元,相當於中國2007年GDP的兩倍有餘!

中共一邊對西藏、台灣、新疆問題喊打喊殺,似乎高度重視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同時東、南、西、北四面的領土、領海大肆出賣。看似矛盾的行為背後有著統一的動機——即不惜代價維護統治。高喊愛國是為了騙取國內民眾的認同,對外割地則是為了平息國際社會對中共一黨獨裁合法性的質疑。

中共的殺人罪行

中共自奪取政權以來,即大規模屠殺中國人民,經過鎮反、土改、三反、五反、反右、大躍進造成的大饑荒、文革、六四,到現在鎮壓法輪功,一共造成八千萬人口非正常死亡,是日本侵華殺死人口的四倍,超過人類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這些歷史和數據都來自中共自己的官方資料)。

僅僅1959年到1962年的大饑荒,據前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的估算,「當時餓死的人數在4千3百萬到4千6百萬之間。」紅旗出版社1994年2月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紀實》一書,在「大饑荒」一文中說「1959年至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和減少出生人口數,大約在4千萬人左右。……中國人口減少4千萬,這可能是本世紀內世界最大的饑荒。」大紀元時報社論《九評之七——評中國共產黨的殺人歷史》,詳盡分析中共殺人的事實、動機、手段及未來走向。

為在奧運會期間避免讓國際社會看到法輪功修煉者的抗議,中共至少逮捕了8,000名法輪功學員,僅在今年頭三個月,經法輪大法信息中心核實的就有六名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


華盛頓DC反迫害大集會,「解體中共,結束迫害」。(大紀元)

今年五月四川發生八級地震,中共左右輿論,欲將「喪事變成喜事」,但事後曝光,中共實際上多次接獲地震預報,卻為了所謂「穩定」和「奧運會」而未通知百姓,更未對建築進行加固。地震來臨,中共腐敗吏治所帶來的「豆腐渣工程」造成不必要死亡人數達數萬人。震後,中共則拖延國際社會專業救援隊伍進入災區,無數鮮活的生命因此殞落。

「有毒食品」則是中共隱性殺人的又一種方法。目前官方公佈由於食用有毒奶粉而患腎結石的嬰兒已達五萬多人,至少五名嬰兒不治身亡。而據9月22日的《新紀元週刊》統計和計算,至少六百萬兒童成為毒奶的受害者。中共衛生部早在奧運前的7月16日就接獲報告,一方面拖延不予調查而放任嬰兒繼續喝毒奶,另一方面則緊急改用了北京三元牛奶來「特供」這次的奧運會和殘奧會。此毒奶對腎臟和生殖系統的損壞,使不少患兒將來有失去生育能力的可能,故有專家學者痛斥中共借毒奶讓中國人「斷子絕孫」。

近年來,大陸曝光的有毒食品層出不窮,凡米、面、茶、雞蛋、辣椒、肉類、海鮮類、蔬菜類、蘑菇木耳等菌類,乃至酒類、藥品等無所不假、無所不毒。避孕藥、抗生素、甲醇、蘇丹紅、敵敵畏、硫磺、石蠟等,有害乃至劇毒的化工產品直接作為食品添加劑,供國人食用。中共對這種情形的默許和縱容,等於對全國人民謀財害命。

出賣國家利益

改革開放實際上也是中共「權力市場化」的過程。由於中共對於輿論和司法的控制,以及禁止民眾的結社、集會、遊行示威,從而權貴集團可以肆無忌憚地洗劫百姓財富,甚至將巨額國家資產出賣給外國,然後再從中收取傭金。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所的左大培寫了篇文章《中國銀行已成為外資超級提款機》,他提到中國13家銀行和保險公司賤賣給外國人。比如中國工商銀行:2006年,美國高盛集團、德國安聯集團及美國運通公司出資37.8億美元入股工商銀行,收購工行10%的股份,收購價格1.16元。上市後,按照2007年1月4日盤中價格6.77元計算,市值最高達到2,755億元,三家外資公司淨賺2,460億元人民幣,不到一年時間投資收益9.3倍,世界罕見。與中國工商銀行類似的銀行和保險公司一共十三家,僅2006年就被外國銀行從中國提走了一萬億元。

中共是一個極度腐敗的政權,每年公款吃喝兩千億、公車消費兩千億、公費出國旅遊3千億,而另一方面,老百姓受教育,卻要靠民間的「希望工程」來解決。

由中國國務院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等部門2006年出台的報告顯示,「有85%到90%的高幹子女分別在金融、證券、外貿、國土開發和大型工程5大領域中擔任重要職務。他們依靠家庭背景、權力,透過錢權交易,壟斷金融、能源、郵電、地產等領域,形成特殊利益集團進行非法獲利」。《世界經理人》引述報告披露:「至2006年3月底,私人擁有財產(不包括在境外、外國的財產)超過五千萬以上的有27,310人。超過一億元以上的有3,220人。其中2,932人是高幹子女,他們擁有資產20,450億元。」2007年1月8日,《財經》雜誌曝光山東魯能集團,被曾慶紅家族收購,超過700億元的國有資產流進了私人的腰包。江澤民更動輒將國庫的錢無償劃撥給江綿恆,使江氏家族成為中國第一貪家族。

一次次權錢交易和「劫貧濟富」的洗劫,造成中國貧富差距急劇拉大。2006年10月18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了波士頓諮詢公司的《2006全球財富報告》,其中指出中國0.4%(約150萬)的家庭佔有了70%的財富。另一方面,中國按照聯合國標準計算的貧困人口則在一億五千萬到兩億之間。「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成為當今中國的真實寫照。

高精度圖片
聲援退出中共大集會,「全球告別中共」。(大紀元)

出路與希望——傳九評、促三退

列舉以上事實,也是讓我們省思,這麼多驚天罪惡為何堂而皇之的發生而得不到制止?如果這樣的罪惡還要原諒,那麼正義是否還有必要存在於人間?

中國民間對此早已有了答案。今年6月28日,當貴州甕安少女懷疑被姦殺後,小小縣城上萬民眾起而抗暴,燒毀了政府大樓和公安局大樓,而令人深思的是,全國各地網民一面倒地支持甕安民眾。由此反映出,不只甕安一地,而是遍及全國的對中共的怨恨。「楊佳殺警」一案發生後,民間稱楊佳為「快刀楊大俠」、「英雄」的帖子再度成為主流;今年年初遼寧的蟻力神事件、湖南吉首和浙江麗水的集資案等,民間動輒聚集數萬乃至十萬人。民怨沸騰,忍無可忍。

是否要解體中共已不是問題,如何解體中共才是問題。

大紀元在發表《九評共產黨》的公告中說「反思這段歷史,是為了讓這樣的悲劇永不再發生。同時我們每一個人也能由此省思自己的內心世界,是否很多本不該發生的悲劇卻因為我們的懦弱和妥協而得以成全。」

《九評共產黨》發表後,退黨、退團、退隊的「三退」大潮風生水起,蓋因《九評》號召一種內省的精神。中共的罪惡固然由於其邪惡本性所決定,而人心中恐懼、貪婪、妒嫉、對他人福祉漠不關心等人性的缺點也是中共能夠利用而使其繼續存在的根本原因。因此,「三退」實際上是中華民族通過道德覺醒的自救過程。

「毒奶粉」事件爆發後,中共製度本身已經成為問責對象,而更應該拷問的則是制假者的良心?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造假者自己不願意喝下有毒奶粉,又為何把它給最柔弱無助的嬰兒飲用?這其實是一個基本的道德問題。

中共因其邪惡,而對正義、道德充滿恐懼,擔心一旦民間正氣弘揚,自身基於欺騙、鎮壓、屠殺等邪惡手段的統治基礎就會被動搖,因此一直放縱並引導全民的道德墮落。更對一切倡導人心向善的信仰團體,特別是倡導「真、善、忍」的法輪功團體進行滅絕性的鎮壓。中共不會料到,人心失範後,類似「毒奶粉」的事件才會大行其道,最終人人成為受害者。

「三退」是通過每個人自身良知復甦,告別中共,從而和平解體中共的過程。值此國殤日,希望更多民眾加入到「三退」大潮中,並讓中華民族經過信仰、道德和文化的重建走向新生。


大紀元編輯部
2008年9月29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悉尼時間: 2008-09-30 16:00:12 PM  【看農曆】
本文網址﹕http://au.epochtimes.com/b5/8/9/29/n22800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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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已收藏了好酒,待中共垮台之日开怀痛饮。这一天很快要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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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很激动真相能得以揭露。解体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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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廷良请转载\r\n 玉溪的讨法檄文\r\n\r\n\r\n \r\n 原案控诉人——起诉上诉申诉诉不胜数白诉万状千数时日诉也数不尽成为社会公案诉朝数代无限捐稿讨法檄文昭示天下言责自负人胡庭良, 男,1954年4月11日生,汉族,原住云南省澄江县凤麓镇景宁街25 号。 (0877—6919491 luozhiping_2331@hotmail.com hutingliang1@gmail.com ) \r\n 原案被控诉人——被告被申诉人:谢长生;男。1962年3月27日生,汉族,现住云南省澄江县凤麓镇景宁街26号。\r\n 原案案由:\r\n 控诉人因住宅实体物权受到被告人侵犯而请求法律保护一案,不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玉民终字第424号民事判决和(2002)玉民监字第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 特向有关政法的领导层作情况反映,并向法律专家学者咨询请教,还向主管部门继续申诉。\r\n 原案控诉目的:\r\n 准确界定原案中守法者与违法者。辩明论清有关国家法律上的大是大非。请求落实有法必依,依法纠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要求处以被告人违约违法责任,拆除其违法侵权建筑,拆除其在我房屋上的排泄管和用水管。还原滴水,恢复原样,“保持原状”。寻找公道,追求真理。依宪治民,敬法如山。以此捍卫国法神圣之威信和尊严。\r\n 原案控诉事实:\r\n 2000年5月,被告人谢长生违反《民法通则》,将我住宅房檐滴水三尺占为己有建造新房,我通风通亮的百年窗户被其紧贴阻挡,接着更加无法无天,背信弃义,趁我户没有在家的日子,窜到我住宅屋顶上大搞建筑施工行为,利用我户房顶做工地,擅自拆开我十米瓦沟支撑脚手架和钢模板。此后浇灌完成楼房两间,横向复压伸往我房顶一米,纵向复压且玻璃墙外开窗于我房顶十米。 雨水流在我屋顶。 排泄管和用水管穿越我户屋架房厦,我住宅屋顶成为对方的天井,三间房子被践踏损坏,被水冲水透现象也曾发生。\r\n 事先,被告人自己主张发起写下了一份《协议书》 ,其中第二条注明:“谢长生建房时,胡庭良房西边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着胡庭良房瓦”。 本县凤麓镇司法助理员高萍,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法律服务所李自文、南门村委会宋有能,居民委员会赵丽华,赵海保、何希坤,是调解协议的见证人。当时众人反复议论言明,新翻盖房子的千万不要乱拆乱动别人家原本安居稳定的住所瓦房,不然引发官司,后果不堪设想。谢长生当众对天发誓,其所建房子第二层以上退缩于别人家的瓦檐外施工建设,碰撞不着原物原瓦,更不用说去拆动了。上述几方人员也就认可了谢长生所表达的意向。形成文字协议外的口头协议。他们在谢长生违反后进行了工程阻止。如按照协议行事的话,谢家建筑队不必爬到我房顶上去当成工地作业。要伸出一些复盖我房顶的话,没有我的住宅屋顶落脚,就没有工程队立足施展用武之地。房厦原状是皇天在上通天露天迎天排雨水见天日朝太阳望苍天的。“房厦保持原状”——《协议》此言就等于说明不能改变当初面貌,不能改变滴水,不能遮天蔽日。因此,这第二条已经包涵了不可复压我房顶,即不拆瓦房不动脚手就复压不着的本意。 约定俗成了。撕毁协议, 谢长生首开先河。拆我瓦房后, “房厦保持原状”协定的论题被破坏,一毁皆毁。从此,三章约法无效了——起诉。\r\n 原案控诉理由:\r\n 初期,人们问我,为什么不跟着像谢长生一样,携带利刃,集聚亲友,赛吵赛闹,拳脚下面出真理。气话中鼓励我跟着动武,以牙还牙,暴力抗犯。甚至有人一句话:跟他拼了。我答,当今是文明社会,法治时代,要严肃守法,遵法至上。受到不法侵害,政府不支持私下采取过激行动。向来倡导弱者走进法院,寻求司法保护,依靠法律手段对簿公堂解决矛盾冲突。国家能够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利。法定诺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算是有着一种公序良俗,社会契约,君子协定了。更何况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已来到犯案现场,通知被告人,现在依法立案,施工暂停,等候审理。李自文、宋有能、高萍、赵丽华,赵海保、何希坤等调解人员也曾阻止施工。\r\n “三五”普法规划教育中常讲:与法同行,法律就在你身边。但是,在我力排众议,尊崇守法第一,忠于国家意志, 信守死守一个法字,走正常渠道,经过诉讼之后,玉溪市的法院在我起诉250天后指使澄江县的法院送达了终审判决书,其着重点强调《协议书》现在仍然有效力,现在仍然继续制约着我。对诉讼请求, “本院不予支持”。\r\n 为此,请问玉溪市中院:\r\n 为什么判定合同只专门用来控制我这一单方面?八个月来对方拆动我瓦房,改变我房厦露天原状,滴水于我房顶,排泄管和用水管穿越我房厦椽木瓦沟之间,为何不在约束之列?对方如不服从协议,为何事先不起诉?翻悔在先就怕走明路吗?如遵照“不能拆动着”这一大前提的话,就不存在修复不修复的问题。先有这一条,后才有协议书。经过“强奸”性侵犯后抹抹洗洗就算负了“保持原状”之责吗?房子原状为整体物权不动产,涉及通风气,排雨水,纳光热,见天日,岂能一个“修”字了事?一“修”百休?一修了事的话,就没有必要判决不判决。合同上写着准许在我房顶上施工建高楼流雨水吗?写着对方可复压并开窗于我房顶吗?又写着排泄管和用水管可通过我屋架房厦吗?“强暴邻人”——侵权后可不负责任吗?用已被对方撕毁的协议来套牢我一方,这种行径合理吗?守约是成双成对几方面的事情, 还是一场独角戏?难道是合同法,变戏法?被告违反之后,合同还在起作用吗?法院唯独强迫我一方永远恪守协议成立吗?赋予对方不守约特权,是玉溪判倌的职责吗?法学同一律只停留在说教吗?实际诉讼就应该以“秀才碰着兵”而结束吗?合同的效力到底还在不在?效力存在的话,违反者理应付出巨大代价以资铭证其法律效用。不然,何以为证?还是原本就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无效合同?法锁锁什么?\r\n 为什么判决书“争议焦点”回避被告侵犯——“强奸”行为并违反“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缔约这一前因?前因后果同是官司要素。但别忘了,2000年5月提起诉讼的是前因案。后果案为数月来事态的发展变化。玉溪判倌如不是故意袒护纵容违约违法者,逃避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承担,污染法律水源,那人民关天的玉溪市中级法院,岂不成了法学专业“门外汉”?\r\n 为什么判决书要极力掩盖本案事实真相——没有违约违法拆我瓦房,就没有这场讼累之事?诚信原则是诉讼之本,为人道德之根。被告丧失诚信良知,法性泯灭,玉溪判倌也要跟着一样?\r\n 为什么面临我房顶上开外窗建筑这一庞然物证而判“无妨碍,无影响”?此种状态逼迫我拆房重建,既面临高额经济损失,更面临“碰电碰火,撞车撞毁”故障,两户战争,势在必发,劫数难逃。恻隐之心何在?法理情何在?法眼何在?众目睽睽同我是睁眼瞎的话,玉溪判倌不是吧?\r\n 为什么判成《协议》为一方权利绝对专有,另一方绝对义务专有?我仅有提供方便利益给他方的义务?“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的制约条件为何被恣意剥夺?是不是同“他可以放火,我不能点灯”一个道理?我是不是象“东郭先生”一样只有喂狼的理由?还是谁为狼作伥?玉溪法院尊颜不小,作出这样枉法枉判,坑良害良,丧尽天良,哪个预料得到?\r\n 为什么把案子断成《协议书》有的条约有效, 有的条约无效?偷换问题为哪桩?既然肯定了协议, 违约的被告人为何特别受到支持保护?既然协议撕毁了, 为何还要我给被告让出房厦上下?法学不矛盾律如何解释?都什么时代了,新千年新世纪,玉溪判倌竟然还有如此法牺司逻辑?\r\n 为什么判断我现在天天居住使用着的屋檐房厦“属谢长生的使用权”、“使用面积”?这两层瓦木土石究竟是谁的物权?这百年房子帽边伞盖遮风挡雨的面积,究竟是谁几辈人的“使用面积”?瓦房产业每时每刻的使用人不是胡庭良吗?被谢长生建筑越界重叠复压面积不是胡庭良不动产部分吗?谢长生阳台外沿射影在胡庭良房屋上方不是物理意义上的越界吗?胡庭良为何负有忍受其建筑故意越界之义务?事发时就立即诉控抗议为何无效?是这些清朝房屋建造在先呢,还是被告的假证件做在先?百年前起房盖屋地权天权光照权空间权没有主管至此处此地的话,架构结合檐口檐溜瓦沿椽子粘固泥土勾挂铁丝会伸展到此地此处吗?房厦房瓦屋檐屋椽滴水落地到此不是物证质证雨证水证土证石证木证钢钉证铁丝证东西证吗?如果火灾之后的话,定案为烧的是哪一家的财产物质呢?这里金木水火土五证不全吗?怎能和协议中载明“谢长生建房时,胡庭良房西边房厦保持原状, 不能拆动着胡庭良房瓦”格格不入?口头协议除外,这二十八字是听不见读不懂的鬼话天书吗?这二十八字是谁新创造的魑魅魍魉魇魔魃魈怪诞符号吗?这二十八字不像大中国天南海北通用汉语汗言五音不正吗?是合同漏洞呢还是默示条款?这里是不是一条房厦房瓦所有权不可改变的论题?是不是体现出制空权在谁这一概念?而判决书上是不是有人在偷换现在所有权和以后拆建这两个时间差异的概念?《民法通则》在哪里?冥法通贼。\r\n 再请玉溪市中院回答:\r\n 一纸《协议》,几样对待?欺诈合同?有人认同。约法三章, 空头文章。物权物证, 众目昭彰。裁词判章, 官样文章。偷换论题,包庇违约。颠倒是非,护恶抑善。上有国法, 下有叛法?逆法屈法,判倌有法。打击守法,两面手法。玩忽人民,敷衍职守。法前不等,欺负弱者。犯法的笑,守法的叫。诉讼法虚,障眼法实,玉溪判倌:你公平吗?\r\n 案发有因,因果分明。前因焦点,后果重点。法威之下,弄虚作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剥夺辩论权,草菅人民案。法理不争,善恶不分。违法者猖,守法者枉。形式法假,实际法瞎。红绿灯乱,雷池泛滥。上有宪法第三十九条,下有协议第二条,还有民法无数条,玉溪判倌:你公正吗?\r\n 不开庭,不传唤,不代理。不问案,不过堂。不告示,不声响。不出现,不论辩,不露面,不说话,玉溪判倌:你公开吗?\r\n 如此看来,与法同行,法律还不在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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